广西消防协会会费缴纳及管理办法
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,民政部,财政部和国资委联合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》 (发改经体(2017)1999
号)和《广西消防协会章程》等文件精神,为促进协会的健康发展,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,特制定我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如下:
会费标准
| 会员类型 | 缴费类型 | 年会费 | 备注 |
|---|---|---|---|
| 单位会员 | 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 | ¥8000 | 享受全部权益 |
| 单位会员 | 理事单位每年缴纳 | ¥5000 | |
| 单位会员 | 普通会员单位每年缴纳 | ¥2000 | |
| 个人会员 | 个人会员每年缴纳 | ¥100 |
会费缴纳办法
会费是本会开展各项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,各会员单位及个人会员有义务缴纳会费。
(一)会费会计年度为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。协会会员应在每年 3 月 30 日前缴纳当年的会费,并汇入本会指定银行账户。
(二)会员单位按年度缴纳会费。7 月 1 日后新批准入会的会员单位,应在接到入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 内,按会费标准的 50%缴纳会费。
(三)会费转账信息:
单位名称:广西消防协会
账户信息:45001604654050501674
开户行:建设银行南宁新城支行
(四)会员不缴纳会费,按照《广西消防协会章程》相关规定办理。
会费的管理
本会会费的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,纳入本会统一财务管理。会费年度财务预、决算由秘书长向理事会报告,经理事会审议批准,由本会办事机构负责实施并向全体会员通报。会员参加本会分支机构的,不另收取会费。会员因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,造成生产经营,生活困难的,经会员提出书面申请,报秘书处核准同意,可酌情减免当年部分会费。
本办法经会员大会通过, 自 2026 年 4 月 16 日起实行。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广西消防协会。